采购中心开展内部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学习培训

   2月25日,采购中心进行了新年度第二次业务集中培训,由综合管理部徐舟副部长对中心2009年底出台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条解读。培训会由龚原通副主任主持。孙昭伦主任在培训小结时谈了三点看法和要求:一、强化规范意识。政府采购业务操作不可逆性,决定了操作过程的每一步都要遵守程序;政府采购业务操作对整个单位乃至整个政府采购事业的影响性,决定了从业人员不能按照个人的习惯和喜好行事,要规范操作。二、强化规范执行。一要依法依规规范中心的政府采购业务行为;二要依照规范、规程和规矩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三是既要按照规范、规程明确责任,职责到位,又要在各操作环节做好衔接配合、相互补台,做到工作跨前一步。三、强化规范完善。要根据集采工作的发展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规范、规程,对超出规范、规程的特殊情况,多请示、多汇报,加强相关案例研究,在具备普遍性的基础上再对规范、规程及时进行修订,进一步通过规范性制度和规范化操作,减少工作失误,保护业务操作人员,维护政府采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