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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认真做好《实施条例》意见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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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领导的批示精神,采购中心自1月26日~29日,认真做好本市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座谈研讨的组织和反馈意见工作。一是组织中心内部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实施条例》,汇集大家意见;二是组织召开区县集采机构主要负责人学习《实施条例》研讨会,广泛听取区县集采机构意见,并汇集征求意见情况集中向国务院法制办反馈;三是分别参加市法制办和市政府机管局等职能部门召开的座谈会,积极反馈相关建议;四是参加由中国财经报在安徽合肥召开的《实施条例》座谈会,积极反馈相关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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