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专稿
  
        

立足源头治腐 完善政府采购
--松江区政府采购工作三年回眸

   

从二OOO年四月一日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始第一批货物集中采购起,松江区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跨过了三个春秋。三年多来,区政府采购中心共组织集中采购483次,预算资金为26777.87万元,实际采购资金为24810.18万元,节约1967.69万元,节减率为7.35%;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共审批自行采购项目159次(批),审批金额为2855.9万元,实际采购资金为2563.63万元,节约资金292.27万元,节减率为10.23%。另外,有3470.4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政府采购的参与和监管下,实施了自行采购。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松江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在区财政局的直接领导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成效与不足

当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除了要为国家和集体节约大量的资金外, 还有从源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在采购过程中产生的不正之风的重任。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探索与实践,松江区在稳步推进政府采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1、通过宣传与实践,政府采购制度逐渐得到大家的认可。

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初期,社会上存在一些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少数干部不理解政府采购工作,有的认为实施政府采购,特别是集中采购是对采购人的不信任,既增加了采购环节,又延长了采购时间;有的认为采购人分散采购虽然容易产生消极腐败现象,集中采购也不能保证不出问题;有的甚至感到损害了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开抱抵触情绪等。针对上述观点和认识,松江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由内到外、由上到下进行广泛宣传,明确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意义: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要手段;二是制止奢侈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三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措施。通过宣传,全区上下逐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在全区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奠定了基础。

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刚组建时,其工作人员从未接触过采购工作,对市场的了解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必须从头学起。因此区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第一批货物采购是区卫生防疫站医疗检验仪器,采购中心采取了询价采购的方式,比较及时、顺利地完成了任务。2000年,全区区级单位的货物开始实行集中采购。先采购电脑、空调等常规货物,在取得一定的采购经验后,再采购医疗器械等特殊货物。同时,先后建立了供应商信息库、货物价格信息库。2001年扩大到服务类的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加油;2002年又增加了物业管理招标采购;2003年对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新开工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大修工程项目协同区招标办、财政局城市建设科、项目主管部门和采购人,搞好工程项目采购。通过不断实践,采购中心员工逐渐熟悉了集中采购程序、了解了合同文本内容规范、掌握了供应商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为广大采购人服务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年来,政府采购既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又为国家和集体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因而也越来越受到各单位的赞誉,特别是卫生、教育系统感触更深。采购中心第一份采购合同,为区防疫站购买一批医疗检验仪器就节约资金29.83万元,节减率达到13.4%;教育局559套电脑,采取品牌竞争的办法用购"广电"的钱购买了"联想"电脑,节约了36.65万元,节减率达到10.5%。这些单位的有关人员多次表示:政府采购就是好,既为国家和集体节约了不少经费,又省去了我们不少精力和麻烦,还为我们减去了面对领导和朋友的压力、净化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真是"一举三得"!

现在政府采购制度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所接受,经常有企业来人、来电,要求采购中心帮助他们采购生活车辆等货物。正因为有了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范围得到不断推进。1999年,选择区卫生防疫站作为试点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2000年拓展到区级单位;2002年又进一步拓展到镇、街道级单位。至此,全区所有应该纳入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部实施了政府采购制度。

2、通过制度建设,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之前,采购领域中返利、提成、回扣等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比较普遍,刺激少数买方决策者为了个人利益与质差、价高、回扣多的供应商成交,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助长假冒伪劣产品、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为预防在使用财政和集体资金进行公共采购领域中出现消极腐败现象,松江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在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后的第一时间内就研究决定组建由分管区长和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等监督部门、采购人的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松江区政府采购委员会,在全区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松江区又是全市最早组建政府采购机构而且监督机构(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集中采购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从一开始就严格分开的少数几个区、县之一。

在具体进行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区财政局提出了"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拓展"的工作思路,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支持,区采管办和采购中心按照这一工作思路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不断适应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部门非常注意进行社会调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寻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再根据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多数同志的建议,研究出适合松江区实际情况的、积极有效的措施,撰写出较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修改和完善本区的有关规定。1999年,当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第一年,区政府采购部门就进行了积极的调研和探索,撰写了《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不能互相替代》,分析两者之间的不同点,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理清了思路;2000年,撰写了《松江区政府采购的实践与探索》,为做好2001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奠定了基础;2001年撰写了《松江区镇、街道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探索》,为在2002年向镇、街道级单位延伸"铺平了道路";2002年又撰写了《松江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情况调查》,完善了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办法。

为了规范操作,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松江区的实际及时制订并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制度。三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意见》、《松江区政府采购业务委托与受托暂行规定》、《关于松江区政府采购"重点集中采购项目管理"的意见》、《松江区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松江区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内控制度和完善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与维修办法的意见》以及《松江区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制度》等21个区级政府采购操作性较强的文件。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力求松江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又要符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既要贯彻上级文件,又要做好服务。

在具体工作中,政府采购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上述制度、规定规范操作。一是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操作;二是不断增加公开招标的次数;三是询价采购采取"密封报价、公开唱标",提高透明度;四是特邀社会各界代表组成一支监察员队伍;五是每次开标会邀请纪监、审计、财政部门和特邀监察员、采购人代表到现场监督;六是每年不定期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听取意见;七是重视政府采购投诉,及时协调解决各方投诉的问题。

实行政府采购把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隐蔽的权力公开化。由于在政府采购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增强了采购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避免了滋生腐败的土壤,抑制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拓展和深入,买卖凭条件、竞争靠实力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走后门、拉关系、拿回扣等不良现象在采购领域中大大减少,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廉洁高效,而且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到净化。促使买方决策者与质量优、服务好、信誉高、价格低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有利于规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干部不犯错误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通过规范操作,促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取信于民,以实际行动取得采购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3、通过公开招标,节约政府采购成本。

公开招标采购是采购中心组织批量采购所采用的集中采购方式。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信息,让所有够条件、有兴趣的供应商均来参与竞争。在监督人员的严密监督下,通过公开唱标和由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认真评标,可以最大限度地选择"质量保证、服务到位、价格合理"的供应商为我们供应货物、提供服务,节约政府采购成本。

为了配合松江区行政中心及时运转,区采购中心去年集中采购行政中心的一批办公家具,包括会堂椅、食堂餐桌椅等,采购预算资金为690万元。在机管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区采购中心第一次邀请了市采管办咨询专家进行采购全过程的指导、把关;第一次组建了采购小组,由区机管局、监委、审计局、财政局、行政中心筹建办、采管办和采购中心有关领导参加,市采管办咨询专家担任顾问。通过公开公布招标信息,采购小组首先在20多家报名参加竞争的供应商中选择了14家规模较大的作为候选供应商。然后,通过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每家的规模、生产设备、样品质量等情况后,举行公开招标,14家候选供应商全部参加了投标。由3位市采管办咨询专家和区机管局、行政中心筹建办领导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及区监委、审计局、财政局、采管办领导一起进行了认真地评议,大家讨论热烈、各抒己见,最后统一先取前二名为每个包件的候选供应商,再根据他们的送样决定中标供应商。这次招标采购共节约资金50万元。 

为了选择优质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以确保松江区行政中心在竣工入住后正常运转,松江区成立了由区机管局、监察委、审计局、财政局、房地局和采管办、采购中心有关领导参加的物业管理采购小组。物业管理招标采购信息在电视、网络、报纸上公布后,全市有20多家物业管理公司积极响应。采购小组根据这些公司的规模、资质情况,进行第一次筛选。然后对筛选出来的14家物业管理公司一一进行了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第二次筛选。在此基础上,再召开物业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会。此次物业管理招标项目涉及保安、保洁、保绿、保养及餐饮,总建筑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会上,共有9家物业管理公司领取了标书,其中市区有7家、本区有2家。为了使投标人更详细地了解行政中心有关情况,区机管局又向投标人发放了行政中心楼层和绿化、河面、道路平面图,并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了详细的解释,以确保投标书的统一。最后通过公开开标、评标,选出最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行政中心的物业管理企业,使即将运行的区行政中心一年就可以节约物业管理费150万元。

当然,通过三年来的运作,政府采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采购内部规章制度还有待于完善。松江区在已经公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方面21个规章制度中,关于内部的规章制度很少,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约束,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2、政府采购外部还缺少司法机关的监督。我们已经完善了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体系,但是从全方位地接受监督角度来衡量,还缺少司法部门的介入,不利于防止职务犯罪。

3、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政府采购中心现有配备的工作人员中,还没有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采购人员,不利于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

二、措施与建议

通过实践的总结回顾,针对目前政府采购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提出如下一些措施和建议。

1、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行为。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始终保持廉洁、高效、规范的状态,必须还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一是应制定《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政守则》,规范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为。不准用公款或向供应商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供应商以各种名目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借婚丧或其他喜庆之机收取供应商财物;不准利用职权无故赊欠或拒付供应商货款;不准索取或借用供应商的钱款以及交通或通讯工具;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费或回扣;不准贪污、截流和挪用购货款;不准接受可能影响采购中心工作的供应商宴请和供应商支付费用的各种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任职、兼职并领取报酬(含中介服务费);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刁难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准在采购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透露标底;严格遵循"同等商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价格"的选购原则;二是应制定《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从财务独立着手,增加财务人员,支票与印章有专人分开保管,互相监督;开出的支票必须经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送出;三是应制定《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操作程序规定》,设想对接受采购人委托、安排采购时间表、制作标书和询价单、开标唱标、议标决标、监督供应商按时交货、协助采购人验收、支付货款等全过程作出明确的责任人和程序规定。 

2、强化全程监督、保证采购公正。

在保证采购公正方面,还应该采取和完善以下措施:一是组建松散型的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中心牵头,有关技术专家、采购人代表参加;二是全程监督。从制定计划、编制标书、开标唱标、议标决标到执行采购,均邀请区纪监委、审计、财政、物价、采管办等部门参加,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还要聘请技术专家把好技术质量关;三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和电视台、报社的作用,及时将政府采购实际运作情况真实地反映给群众,增强监督效力,提高采购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3、检察介入采购、防止职务犯罪。

为了避免出现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初期,社会各界担心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后的"分散腐败变为集中腐败"情况的发生,应该及时邀请区检察院介入集中采购程序,监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防止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出现职务犯罪,确保政府采购中心的廉洁、高效。

4、提高两个素质、加强硬件建设。

根据目前工作人员偏少的实际情况,要选择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有一定专业知识且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区采购中心来。同时要经常组织大家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满足工作需要。根据目前工作条件偏差的实际情况,要扩大办公面积,设置采购开标、评标的专用会议室,安排放置标书等采购文件的档案室。另外设想建立政府采购网络平台,既能扩大采购手段,又能提高采购效率。

5、广泛征求意见、严肃执行纪律。

设置投诉电话,经常上门了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重视对电话、信函以及口头的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处理,消除误会、增进了解、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同时,要严肃执行纪律。对应招标采购而未招标、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委托无法定招标资格的机构代理招标、与供应商串通虚做招标等违规事件,一经查实,执纪执法部门必须迅速作出严肃处理,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作为财政支出管理三大改革之一,在中纪委每年一次的全体会议上,一直成为主要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经颁布,并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我们必须要继续加强管理、勇于实践、规范操作、努力探索、总结完善,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为搞好松江区的政府采购工作,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而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马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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