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专稿
  
        

学好《政府采购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作用
--访上海国际招标公司总经理田俊

   

记者:上海国际招标公司是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首批认定的政府采购中介业务的机构之一,同时,也是财政部认定的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中介业务的机构之一。贵公司长期从事招投标业务,作为总经理,您是怎样认识《政府采购法》的?贵公司在《政府采购法》的学习上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田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今年6月29日颁布以来,我们公司多次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学习。我认为,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将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起到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由于政府采购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作为中介机构,综合这几年来的实际项目操作经验,深深感到制定和实施一部政府采购工作纲领性法律文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所遇到的一些主要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和定义,对相关各方在政府采购中的作用和地位作了明确的界定,这样有利于从上到下统一认识,从而更规范、有序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自本市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我们与政府采购机构、有关项目的设计单位、预算单位在招标采购业务中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更加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及分工依据,这将更有利于我们与有关单位进行合作。

另外,公司将在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与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这部法律中的有关条款,在具体操作上作进一步的交流和沟通。我们希望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近期能组织有关中介机构进行专题培训。同时也殷切希望《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能进一步发挥我们专业中介机构在某些领域、某些产品中的招标采购经验和优势,加强合作,共同开创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甄采)

  

机构简介|采购目录|采购记事|联系我们

 

建议以IE 4.0以上,800*600或1024*768分辨率,16位增强色浏览

(C)1999-2002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东方苑1号楼4楼 邮编:200011  电话:(+86)021-63185500, 63187492  传真:(+86)021-63187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