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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自上海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在制度建设、规范操作及《政府采购法》的学习上,与时俱进。尤其是在制度建设上,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管理操作体系。为此,我们采访了市公安局后保部部长万学红。
记者:我们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市公安局各级领导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并在内部制度建设上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办法。请您谈谈,市公安局在内部制度建设上是如何具体落实的?
万学红: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我们必须在认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上海实施以来,我们局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建立了由市局后保部部长为组长、市局纪委领导为副组长,由刑侦总队、交巡警总队、行技总队、监管处、科技处、审计室、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以及后保部计财处、装备处领导为成员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市局政府采购的总体方案及重大事项,审议市局政府采购的年度预算,协调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等。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重大事项随时召开会议解决问题。局里还专门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制政府采购总体方案、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等。同时各单位还确定了专职政府采购联络员,负责各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上报、组织验收等。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未锁定的资金也专门制定了《关于市局各单位使用未锁定资金进行采购的暂行操作办法》。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如何认识问题。认识提高了,具体的细节问题、操作过程都是可以解决的。现在,我们已经从政府采购中获得了"收益"(资金的节约)和"甜头"(委托给政府采购操作实施后,我们节省了人力、物力)。我们现在不仅是对锁定的资金实施政府采购,对未锁定的资金也委托政府采购操作。今年我们就多次对未锁定资金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为我们采购。通畅的采购渠道、完善的售后服务,使我们从中"获利"。
对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我们也是在学习中"成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初期,我们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不熟悉、不了解操作流程,我们就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老师"们来解惑。通过培训,大家不仅了解了具体操作流程,也加深了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认识。
记者:《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已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公安部门是"法"的前沿,对此,你们是如何学习贯彻的?
万学红:《政府采购法》颁布后,我们不仅参加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多次讲座和报告,还组织基层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并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有关同志对具体的操作进行辅导。下一步我们将依法审核修订我们的各项管理制度,扩大学法层面,不仅要让具体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学法,更要将"法"的精神落实到领导和基层。制度建设是一切的基础保障,任何制度的建立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最重要的首先是要善于接受新思想、善于开创新局面。以江泽民同志:我们要"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重要讲话为指南,与时俱进,学法、用法,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进和发展。(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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