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采管办将对部分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进行资格核验
日前,市采管办下发《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进行资格核验的通知》(沪采管办 [2004]5号),凡业务资格有效期于今年6月30日到期仍需继续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机构,应于2004年6月18日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核验材料。市采管办将对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定资格有效期,并换发新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则将告知理由并退回资格核验材料,不再换发资格证书。未按时报送或如实填写资格核验材料,以及未通过本次资格核验的,其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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