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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上海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通知 沪采管办 (2004) 1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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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南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社发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格认定暂行规定》,经审定,你们已具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资格。其中,上海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南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资格有效期自2004年11月16日至2006年6月30日,上海社发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格有效期自2004年12月9日至2005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