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上海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通知

沪采管办 (2004) 13 号

上海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南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社发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格认定暂行规定》,经审定,你们已具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资格。其中,上海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南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资格有效期自2004年11月16日至2006年6月30日,上海社发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格有效期自2004年12月9日至2005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