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探索
  
        

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思考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之一。保证采购资金按预算目标使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效益是指对目标的实现程度。具体地说,效益就是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和特定的目标设计下,单位时间内最后实际所得和实际投入之差,再与实际投入的比值。可以说,效益是在特定制度和目标约束下对效率的实现;同时,也包含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映出效益比效率概念内涵上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效率原是物理学中的概念,一般定义为有效输出量对输入量的比值,主要涉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政府采购的效率观比单纯物理学或经济学中的效率含义有着更为丰富的蕴涵。时间观念是分散化效率相伴生的集中化效率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效率赋于时间以价值含义,将时间纳入到投入与产出分析之中,要求单位时间的产出最大化。在这里,时间看作是一种人类决策及其实施活动中必须予以考虑的资源投入,在进行投入与产出分析时同样要遵循科学中的"最大和最小的原理,即以所谓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的效果"。 

正确认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政府采购效率的关系是实现《政府采购法》立法宗旨的重要内容,效益实际是效率的延续与实现,效率是效益的基础。效率与效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更加注重效益的效率观。集中采购时间的长短是衡量政府采购效率的重要标准。

政府采购在加强规范运作的同时,如何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是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目前面临的突出矛盾之一。

本文所讨论的政府采购效率,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效率。根据浦东新区政府采购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区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所需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资料齐全、数据完整的前提下,在正常情况下, 采购项目进入采购环节后(即进入采购中心,实施采购),规定采购期限情况如下:

采购方式时间

采购程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定点采购

备注

媒体受到信息稿刊登

3天内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采购信息公告期

7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投标人编制标书

20

20

 

 

 

 

根据《政府采购购法》

中标公示期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参照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规定

采购中心运作、审批、流转等

1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中心采购期限合计

4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根据《新区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及有关要求

随机抽样统计今年以来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实际操作所需采购时间情况如下:

采购方式

抽样批次

每批次采购时间(天)

加权平均(批次/天)

公开招标

4

30828262

64

 

 

 

 

邀请招标

4

51513741

45

竞争性谈判

3

423537

38

 

 

 

 

定点采购

6

493541505130

42

 

 

 

 

单一来源采购

3

562235

38

 

 

 

 

网上竞价

3

653430

43

 

 

 

 

询价采购

2

1522

18

 

抽样统计采购时间的口径是以日历天计算,《运行规程暂行规定》是以工作日计算。折算成日历天后实际采购时间与规定采购时间作比较:

采购方式

实际采购时间(天)

规定采购时间(天)折算后

实际采购时间大于规定采购时间(天)

公开招标

64

56

8

邀请招标

45

42

3

竞争性谈判

38

21

17

定点采购

42

7

35

单一来源采购

38

9

29

网上竞价

43

 

 

询价采购

18

9

9

从以上采购中心实际采购的时间情况看,都要高于《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的时间,究其原因:

1、在统计实际采购时间,因按日历天计算,均包括了今年五一节三天节休假的日历天,如予以扣除,邀请招标的操作时间能与规定采购时间基本持平。

2、在采购中心操作招投标采购时,程序中的中标公示期7个工作日(约9个日历天),在《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中,没有计算在内。

3、工程类项目情况较复杂,资金量较大,按《运行规程暂行规定》招投标的采购方式,在规定期限内较难完成,且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的效率矛盾较小,故本次统计分析未将工程类项目纳入在内。

4、本统计是按常规统计,即以计划下达采购中心到货物等送达预算单位(即合同履行结束)的一个周期,为整个项目采购完成。这样的统计,具有不合理性。整个采购合同履行阶段,根据不同的货物或服务要求,履约时间有长有短,影响整个项目的采购效率,没有确定性和可比性。

本文认为:统计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效率,从采购计划下达到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为统计采购效率时段,更为合理。

正确处理规范和效率关系是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不能只讲规范,不讲效率,否则规范就没有生命力,也不能为广大采购人和供应商所接受和认同,要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努力在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上加强管理,不断创新。

1、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采购周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规范需要一定的程序来保证,但并不是程序越复杂就越规范。采购机构在不违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简化操作程序。如:目前采购过程中有一个中标公示期7个工作日(9个日历天),公示期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中均没有明确规定是一个必经程序,故应予取消,以缩短采购周期。WTO的《政府采购协定》规定,在授予合同72天内,采购实体(人),应在有关媒体公布授予合同的有关信息。《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相对我们目前的公示期(7个工作日)可更改为中标信息公布。

2、对通用机电类等定型货物或服务类项目采购,缩短供应商标书制作期(20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通用类机电产品,如汽车、空调、计算机等,规格、性能等国家有统一规定,招标投标的文件制作相对比较简单,用20天时间制作投标文件,时间过长,降低了采购效率。根据WTO的《政府采购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在紧急情况下和在常设供应商名单中进行邀请招标,投标的期限可协商或不少于10天的规定,"这是由一个足以进行及时投标的日期来取代,即10天左右。"所以对目前有关的邀请招标项目,在征求供应商意见的前提下,投标书制作期限可控制在10天左右。

3、加强管理,加快采购中心内部运作、审批、流转等操作环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如果把整个采购过程分为:采购前期准备;与供应商接触,定标;供应商履约三个阶段来分析采购运作时间:从下达采购计划到采购员进行操作,发布采购信息等的采购前期准备阶段工作,运作时间较长。一方面是受监督管理上的流转、审批速度所限,如采购方式审定、供应商、专家等资料的提供、确定;另一方面受制于采购人提供可操作性需求资料。在与供应商接触、洽谈等定标阶段占整个采购过程所需时间除公开或邀请招标因法定时间所致约占一半外,其余方式采购所需时间很少。采购合同签订后履约和验收、完成情况等有关资料返还采购中心时间较长。这主要取决于供应商与采购人,一般当供应商给(送)货,采购人验收后,由供应商将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送回采购中心,整个采购过程结束。

如定点采购,目前一般采购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后即可凭政府采购龙卡去定点供应商处选购,但在本次抽样统计的定点采购项目所需平均时间为42天。据查,主要是采购人未及时去定点供应商处选购和返还完成情况(定点采购由采购人返回完成情况和验收报告),其他采购方式由供应商履约后,也存在未及时返回履约情况和验收报告,拖延了整个采购进程。

以上这些影响采购效率的情况,需从加强内部运作管理入手,压缩前期准备阶段和后期履约验收阶段时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4、充分运用电子商务手段,采用"人机对话",扩大网上竞价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新区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网上竞价采购系统已正式运行。网上竞价政府采购比其他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具有很大的优越性,网上竞价成本低、成交速度快,"人机对话",减少人为因素,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浦东新区年初采购49辆公务车,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采购,从信息发布到成交签定合同,仅用了3天,资金节约率为4.9%。整个项目从计划下达到合同履行结束27天。

当然目前网上竞价政府采购具有局限性,只适宜通用类定型货物,采用最低价中标。但在技术和法律保障逐趋成熟的情况下,不断扩大网上竞价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重要手段。

5、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采购手段是否先进和能否掌握足够信息以形成竞争。目前,预算单位提出的采购物品多样性与政府采购希望品牌、规格相对统一以形成批量的矛盾比较突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采购中心难以掌握足够信息,在采购中没有足够的选择余地,不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在价格、质量、服务方面难以达到最佳效果。因此,应当逐步建立更为广泛的供应商信息网、商品信息网,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以最大限度的节约人力和物力,缩短采购周期,加快采购速度,从根本上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6、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水平要求高的工作,涉及经济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它要求采购人员不仅要熟悉预算、合同、招标投标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建筑、设备、质量、商品性能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仅要掌握采购程序,还要有较高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和采购技巧。但是我们目前真正熟悉法律、政策、业务的采购人员还比较缺乏,而采购任务又日益繁重。因此必须花大力气抓好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不断实践,逐步造就一批业务精通、训练有素,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政府采购专家队伍,保证采购任务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毛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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