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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将政府采购方式划分为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具体采购方式也愈加丰富。如目前我们对采购金额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而采用的网上询价方式就是其中的一种。
我称之为网上询价方式的具体做法是:一、在网上发布报价需知及需采购货物的具体技术参数或供参考的规格型号等(类似招标文件,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二、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密封递交报价文件,同时在规定时间公开报价,并请报价供应商参加(与公开开标形式、实质均一致);三、按事先确定的标准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评标);四、与该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知道,网上询价方式符合公开招标的基本要求,但操作程序上稍有简化,其主要特点是:第一,网上询价方式没有一个发售、购买招标文件的过程(由感兴趣的供应商直接在网上下载);第二,时间上不像公开招标一定需20天以上,根据需采购物品的复杂程度作适当调整;第三,网上询价不同于网上竞价(网上竞价是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竞价,操作方式类似拍卖,但其报价是往下的);第四,网上询价也不同于《政府采购法》中所规定的询价方式;第五,采购效率得到提高,采购成本得以减少。
那么,网上询价方式在申报、统计、分析时该归入《政府采购法》中所规定的六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呢?笔者以为,从网上询价方式的操作过程及特点来分析,似归为公开招标类比较妥当。理由如下:《政府采购法》中关于公开招标的定义:"所谓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从其定义可以得知,公开招标的特点是:一、按照法定程序;二、发布公告的方式;三、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四、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进行评选。
对比两种招标方式的定义及特点,我个人认为,网上询价方式是公开招标的一种简化形式,在申报、统计、分析时可将网上询价方式归为公开招标类。(作者:秦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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