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探索
  
        

项目采购前进行方案招标或论证的必要性
----个案分析

   

最近,在进行某单位"数据仓库系统"采购过程中所遇到的事对我触动很大。类似问题以前也曾发生过,但没有这么明显和典型,故在此想作进一步探讨。

2001年11月我们收到某单位"数据仓库系统"采购需求表后,即会同该预算单位的技术人员对需求进行了探讨和细化,并于2001年12月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进行公开招标,12月21日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412会议室公开开标,2002年1月邀请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进行评标。咨询专家仔细审阅了招投标文件,认为数据仓库是一项较大的系统工程,应用开发十分重要,单纯的购买现成软件并不能完全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专家建议用户要根据实际工作现状来做好方案的细化工作,并据此来购买相应软件,在初始阶段减少开发工具的许可证数量,并推荐了中标候选单位。根据专家意见,我们在1月底邀请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询标,并要求他们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细化。根据各单位的补充资料,我们同第一候选单位再次商谈和确认,该单位又详细介绍了该方案核心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标书中的某开发平台软件不用购买,同样可以满足需求,实现系统预定功能,并提供了相关资料。预算单位在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及现有软件的情况后,决定接受该建议,为此可节约资金90万元,节约率达56%。

由此可以看到,方案的优化所节约的资金是非常可观的。如果按原中标价与平均报价计算,节约率为4.4%;而按原中标价与预算资金计算,节约率仅为0.8%。假如专家没有对需求、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假如该公司不是中标候选单位,假如该公司不提此优化方案,则我们不仅仅是浪费财政资金,而且还给该系统的升级、维护留下了隐患。因此我们建议对标的较大的系统集成项目、软件开发项目等技术发展快、变化大的系统在项目采购前,先进行方案招标或方案论证、评审,以保证系统的先进性、可升级性和可维护性,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的作用以及供应商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利用集体智慧使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更好。

这样做,虽然会增加采购人员的工作量,但所花的人力物力是"物有所值"的。

秦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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