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话题
  
        

政府采购制度的"博弈"分析

   

学习管理学或经济学的人一定都了解一些博弈论方面的知识。在博弈论中有一个经典案例-囚徒困境,非常耐人回味。 

有一天,一位富翁在家中被杀,财物被盗。警方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抓到两个犯罪嫌疑人。但是他们矢口否认曾杀过人,辩称是先发现富翁被杀,然后只是顺手牵羊偷了点儿东西。 于是警方将两人隔离,分别关在不同的房间进行审讯。警方说,"由于你们的偷盗罪已有确凿的证据,所以可以判你们1年刑期。但是,我可以和你做个交易。如果你单独坦白杀人的罪行,我只判你3个月的监禁,但你的同伙要被判10年刑。如果你拒不坦白,而被同伙检举,那么你就将被判10年刑,他只判3个月的监禁。但是,如果你们两人都坦白交代,那么,你们都要被判5年刑。"

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1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下无法"共谋"串供,两人最终都选择坦白的策略,这样被判5年的结局被称为"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他们只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而不考虑社会福利或任何其他对手的利益。也就是说这种策略组合由所有当事人的最佳策略组合构成。"纳什均衡"首先对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提出挑战。按照斯密的理论,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都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而最终达到利他的效果。从"纳什均衡"我们引出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的一个悖论:从利己目的出发,结果损人不利己,既不利己也不利他。两个囚徒的命运就是如此。

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支出的采购管理制度容易导致供应商、采购人和财政部门官员合谋共同对付国家,使得国家成为最大的利益受损方。表1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合作型博弈矩阵。

 

β1合谋

β2不合谋

α1合谋

1000  1000

500    800

α2不合谋

0     800

400    400

表1 计划经济下的合作型博弈矩阵

 

假设采购人欲购买设备,在双方合谋一致的情况(α1,β1)下,各得到1000个单位的利益。如果在供应商合谋、采购人不合谋(α1,β2)的战略组合下,采购人得到的利益由1000个单位降低到800个单位,他当然不会改变合谋的策略;在供应商不合谋、采购人合谋(α2,β1)的战略组合下,供应商将失去机会,所得为0,他也不会改变合谋的策略;如果采购人与供应商均采取不合谋的战略(α2,β2)组合矩阵,供应商和采购人得到的利益都是400个单位,这也不是Nash均衡,因为对供应商来讲把α2改变成α1,他的所得利益可以从400个单位变成500个单位;同样,采购人也有把β2变成β1的积极性,所以(α2,β2)不是一个Nash均衡。

显然,对于供应商而言,无论采购人采取何种战略,合谋总是有利的,因而是一个超优战略;对采购人来说,此时无论供应商采取何种战略,合谋也为其最优选择。由于博弈双方都有超优战略,最后的结果即(α1,β1)就成为Nash均衡,供应商与采购人形成合作型超优战略均衡解。

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博弈构成了上面谈到的四方参与人的局部博弈。采购人与供应商统一为共同的利益主体,这个主体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又构成一级博弈,这级博弈也有一个合作型超优战略均衡解,即合谋。合谋后,供应商、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共同合谋对付国家。计划经济条件下很难靠道德自律或相互监督来杜绝小集团及政府部门代理人之间的共谋和腐败现象。 

 

β1合谋

β2不合谋

α1合谋

800      800

100   1000

α2不合谋

1000     200

600     600

表2 市场经济下的囚徒困境型博弈矩阵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制度由于引进了招投标的竞争机制,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谋型博弈转化为"囚徒困境"型博弈,即非合作非零和的博弈。表2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合作博弈。采购人和供应商都有两种战略:合谋或不合谋。虽然合谋、合谋是双方的最有利的选择,但由于考虑到对方有为了获得最大可能的收益而采取不合作的战略,最后的均衡解为一个Nash均衡解,即不合谋。

在双方均不合谋情况(α2,β2)下,各得到600个单位的利益。如果在供应商合谋、采购人不合谋(α1,β2)的战略组合下,供应商得到的利益由600个单位降低到-100个单位,他当然不会改变合谋的策略;在供应商不合谋、采购人合谋(α2,β1)的战略组合下,采购人得到的利益由600个单位降低到200个单位,他也不会改变合谋的策略;如果采购人与供应商均采取合谋的战略(α1,β1)组合矩阵,供应商和采购人得到的利益都是800个单位,这也不是Nash均衡,因为对供应商来讲把α1改变成α2,他的所得利益可以从800个单位变成1000个单位;同样,采购人也有把β1变成β2的积极性,所以(α1,β1)不是一个Nash均衡。

显然,对于供应商而言,无论采购人采取何种战略,不合谋总是有利的,因而是一个超优战略;对采购人来说,此时无论供应商采取何种战略,不合谋也为其最优选择。由于博弈双方都有超优战略,最后的结果即(α2,β2)就成为Nash均衡,供应商与采购人形成非合作型超优战略均衡解。

采购人在众多的供应商中,要经过竞争选出最优标。众多投标商在竞争中市场化的成本增大,中标的风险加大,中标概率下降,供应商行贿的预期下降;而采购人在招标、评标的标准程序中所起的作用较之计划控购制度下也大打折扣。这种博弈同样适用于供应商、采购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官员三方及各方之间。其结果是各方的非合作博弈均衡。

从参与政府采购的主体来看,采购人、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三者的目标具有一致性;采购人为节约资金,通过招标竞价的方式,优中选优,使采购效益最大化。

在完善的招投标制度下,可以有效的降低投标人的报价和中标价格,从而提高采购效益,压缩支出规模,硬化预算约束。下面对此进行投标人之间相互竞争型的博弈分析:

假设两家投标人参于投标,如果按(α1,β1)情况两家串标约定一个较高的价格,不管谁中标,双方都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即900个单位;如果按(α1,β2)或(α2,β1)情况有一方按约定报出原设定的较高价格,而另一方不遵守约定,悄悄降低价格,则遵守约定一方因较高价格不能中标而获利为零,而不遵守约定一方低价中标后可以获利1200个单位;如果双方都不遵守约定,由于市场上供过于求,双方都同时较大幅度降低价格,双方的获利均下降为500个单位,此结果(α2,β2)就成为Nash均衡。此时,可以构成非合作非零和博弈的策略表达式,如表3所示。

 

投标人

β1合谋

β2不合谋

投标

α1合谋

900    900

0     1200

α2不合谋

1200    0

500    500

表3 投标人相互竞争的博弈矩阵

 

这样,投标人的获利降低的同时,政府采购就能获得较优惠的价格。

政府采购过程是博弈理论的具体应用,建立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从政府采购的"囚徒困境"式博弈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结论:一种体制会产生相应的机制,完善的机制能使参与者在没有外在强制力的约束下自动调整预定的目标,即降低中标价格或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种制度的安排必须是一种Nash均衡。(沈伟)

  

机构简介|采购目录|采购记事|联系我们

 

建议以IE 4.0以上,800*600或1024*768分辨率,16位增强色浏览

(C)1999-2002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东方苑1号楼4楼 邮编:200011  电话:(+86)021-63185500, 63187492  传真:(+86)021-63187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