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话题
  
        

松江区镇、街道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

   

松江区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已进入了第三年,在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区本级的政府采购工作正日趋规范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根据市领导关于政府采购"一年起步、三年到位"的指示,将镇、街道一级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已刻不容缓。

一、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的现状

松江区原有20个镇,经过2000年底的区划调整后,现有11个镇、4个街道。除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外,镇、街道一般还有中学、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卫生院等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各镇、街道财政部门对这些行政事业单位仅掌握和控制镇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内资金。据统计,20个镇1999、2000年预算内支出分别为48572万元和56302万元,分别占全区预算内支出的44.67%和42.2%。虽然镇、街道级财政预算内支出占全区预算内支出的比重较大,但在预算内支出中,行政、教育、卫生的设备购置费支出数额却很少,1999、2000年分别为612万元和854.93万元,仅占镇级财政预算内支山的1.26%和1.52%,平均每镇仅30.60万元和42.75万元。

二、镇、街道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难点

在镇、街道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不少难点,其中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镇、街道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认识不足,部分镇、街道的领导对政府采购还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自主采购很方便,实施政府采购后,时间上要受到影响;有的认为,除非区政府采购中心购到市场最低价,否则失去了政府采购的意义;还有的认为,自主采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集中采购不一定能杜绝腐败行为等等。在这些模糊认识影响下,一些镇、街道的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不大,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进展较慢。

2、部分预算单位采购的随意性较大。不少单位对本单位下年度需要添置办公用品或其他专项设备缺乏计划性,而一旦想到要购买,就非常着急,最好今天要明天到。这一问题在镇、街道级预算单位更加突出,从而人为地影响政府采购的实施。

3、镇、街道级财政能安排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规模太小。松江区各镇、街道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以安排人员经费和正常公务费为主,专项经费很少,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专项经费更少。预算外资金的来源与支出大部分又具有特定性,如"教育费附加"只能用于补充教育事业费的不足;"以工补农资金"只能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因此,财政掌握的预算外资金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专项经费也很少。另外,还有一大块财政性资金游离于财政部门掌握和控制之外,也影响政府采购资金规模。根据资料分析,我区20个镇的政府机关,1999年预算内设备购置费支出有9个镇为"0",2000年也有8个镇为"0"。这些镇政府机关在一年内不添置任何办公物品是不太可能的,其资金来源多数是游离于财政之外的预算外资金。

4、中心城镇供应商对路远、量少的供应对象兴趣不高。除了4个街道办事处外,其他11个镇与区经济、文化中心城镇均有一定的距离,特别是地处浦南的3个镇更是路途遥远。这样,给地处中心城镇的供应商送货、保养、维修等均带来不便,加上需要量又极少,供应商大多不太愿意做此类生意,从而影响了边远集镇政府采购的实施。

5、小集镇的供应商和供货品种太少。我区大部分小集镇内的供应商只能供应《政府采购目录》中"空调机"等极少数货物品种,且小集镇内供应商屈指可数。因此,实施政府采购后,根本无法就近集中采购。

三、镇、街道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还不长,在镇、街道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针对目前在镇、街道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上述难点,采取边摸索边实践的方式,争取尽快打开镇、街道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局面,以达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

l、尽早出台《政府采购法》,提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地位。目前,我们是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地方政府规章的约束力还不够,在有些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难度较大。为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加快《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工作并尽早公布实施,以加快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镇、街道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2、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任何一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有关领导的重视与关心,做好镇、街道政府采购工作也不例外。为此,建议区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重视对政府采购制度意义和重要性的宣传。在年终考核的内容中,增加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内容。同时制定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处罚规定,明确有关主管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通过以上措施,力求各级领导人人重视与关心政府采购工作。

3、各镇、街道财政部门落实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目前只有2名工作人员,除了管理政府采购外,还要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这样,镇、街道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必须依靠本级财政部门的力量。所以,建议各镇、街道财政部门应选派1名责任性强、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同忐担任政府采购管理员,在区采管办的指导下,搞好本镇、本街道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4、加强财政性资金集中管理。目前我区各镇、街道财政部门所掌握和控制的资金有很大的局限性,仅限于预算内和少量的预算外资金。因此,加强财政性资金集中管理对镇、街道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至关重要。根据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改革方向,建议区有关部门对游离于财政之外的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实行预算外资金财政集中管理,保证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从而扩大镇、街道政府采购的规模。

5、编制和制订镇、街道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考虑到我区镇、街道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总量少、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紧的实际情况,通过实施编制和制订镇、街道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使镇、街道的政府采购任务相对集中,形成批量。在年采购总量少的情况下,相对集中采购批量,才能体现批量优势,节约更多的国家和集体资金,也能使区政府采购中心摆脱大量的零星采购,基本做到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集中采购。

6、根据镇、街道的具体情况,选择切合实际采购方式。针对中心城镇供应商对路远、量少的供应对象兴趣不高以及小集镇供应商和供货品种太少等实际情况,建议采用"'捆绑式'集中采购"和"招标定点供应"的措施。所谓"'捆绑式'集中采购",就是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将区本级单位和镇、街道级单位的同类货物一起集中招标采购,使中标供应商无法"抛弃"不感兴趣的供应对象。所谓"招标定点供应",就是将11个镇根据区域划分4个片,对片内能够供应政府采购目录中部分货物的供应商,采取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方式,选定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一年招标选定一次。年内,镇、街道的采购人需要购买定点供应商能够供应的货物时,可以就近到定点供应商家购买。

7、进一步充实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使政府采购顺利实施。目前,我区政府采购中心仅有3名工作人员,政府采购制度向镇、街道推进后,无法确保集中采购及时完成,从而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因此,建议应该趁这次区县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充实政府采购人员,更快、更好地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尽量满足采购人的需要。通过我们的优质服务,取得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松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马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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