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集中采购方式的探讨

        目 前 工 程 采 购 基 本 上 处 于 分 散 采 购 的 状 态 , 同 时 受 到 长 期 形 成 的 习 惯 做 法 的 影 响 ,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轨 道 的 难 度 比 较 大 。 分 散 采 购 存 在 很 多 弊 端 , 谁 使 用 谁 建 设 , 众 多 的 筹 建 组 , 五 花 八 门 的 基 建 办 , 管 理 水 平 低 , 投 资 效 益 差 , 建 设 周 期 长 , 建 设 成 本 高 , 质 量 隐 患 多 , 这 种 千 家 万 户 搞 建 设 的 现 象 , 是 计 划 经 济 下 条 块 分 割 的 投 资 体 制 的 产 物 , 有 的 工 程 上 去 了 , 干 部 倒 下 了 ,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了 , 成 为 廉 政 事 件 的 高 发 区 。 有 的 把 工 程 看 作 唐 僧 肉 , 有 的 搞 " 钓 鱼 工 程 " , 屡 禁 不 止 的 超 预 算 、 超 投 资 , 成 为 工 程 投 资 领 域 的 顽 症 。 工 程 采 购 这 笔 钱 如 何 花 , 确 实 应 很 好 地 研 究 。 
目 前 作 为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部 门 , 对 工 程 采 购 管 理 经 验 不 足 , 缺 少 改 革 和 创 新 。 现 在 有 的 所 谓 集 中 采 购 , 仅 仅 注 重 于 施 工 发 包 , 这 是 很 不 完 善 的 , 虽 然 与 过 去 相 比 有 了 很 大 进 步 , 施 工 招 标 固 然 重 要 , 但 对 一 个 建 设 项 目 控 制 投 资 、 控 制 建 设 标 准 、 保 证 建 设 质 量 来 说 , 建 设 方 案 和 工 程 设 计 更 为 重 要 , 也 就 是 说 方 案 的 招 标 和 设 计 的 招 标 是 不 可 忽 视 的 , 这 都 属 于 工 程 采 购 的 内 容 。 现 行 的 做 法 显 得 控 制 力 度 不 够 , 时 间 滞 后 , 信 息 反 馈 迟 饨 , 缺 少 内 在 的 制 约 机 制 。 
在 管 理 体 制 上 , 把 政 府 投 资 混 同 于 其 他 性 质 的 投 资 , 没 有 更 好 地 兼 顾 它 的 特 殊 性 , 投 资 主 体 的 作 用 相 对 被 削 弱 。 在 实 行 分 散 采 购 的 情 况 下 , 投 资 管 理 的 许 多 环 节 , 分 散 于 政 府 的 其 他 管 理 部 门 。 完 整 的 采 购 过 程 被 割 裂 开 来 , 政 府 采 购 部 门 的 管 理 反 而 难 以 介 入 , 不 易 抓 住 要 害 , 无 法 真 正 实 现 对 投 资 项 目 的 控 制 和 有 效 地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 
因 此 , 工 程 如 何 进 行 集 中 采 购 , 需 要 深 入 的 研 究 和 探 讨 。 我 认 为 以 下 三 种 方 法 可 以 作 为 集 中 采 购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基 本 形 态 : 
1. 完 全 型 的 集 中 采 购 : 实 行 交 钥 匙 工 程 ,建 设 和 使 用 相 分 离
一 些 发 达 国 家 都 是 由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担 负 政 府 投 资 工 程 在 建 设 期 间 的 业 主 , 直 接 负 责 组 织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工 作 , 建 成 后 再 交 有 关 使 用 部 门 使 用 和 管 理 。 这 种 建 设 和 使 用 相 分 离 的 做 法 很 值 得 我 们 借 鉴 。 彻 底 改 变 谁 使 用 谁 建 设 的 局 面 ,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就 是 投 资 主 体 , 就 是 建 设 单 位 , 房 子 建 成 后 交 使 用 单 位 使 用 和 管 理 。 这 样 好 处 很 多 , 这 是 一 种 集 约 化 措 施 , 可 以 形 成 规 模 效 应 , 有 利 于 组 成 高 档 次 的 管 理 队 伍 , 减 少 管 理 层 次 , 促 进 投 资 优 化 , 降 低 工 程 成 本 。 使 许 多 部 门 、许 多 领 导 从 自 己 不 十 分 熟 悉 、 又 十 分 繁 杂 的 基 建 事 务 中 解 脱 出 来 。 政 府 采 购 制 度 的 建 立 , 为 实 行 这 种 改 革 , 提 供 了 有 利 的 机 制 和 可 以 操 作 的 平 台 。 集 中 采 购 可 以 分 层 次 进 行 , 根 据 项 目 的 大 小 、 性 质 、 特 点 等 加 以 划 分 , 有 的 由 市 集 中 采 购 , 有 的 由 区 县 集 中 采 购 , 有 的 由 某 个 专 业 系 统 集 中 采 购 。 从 项 目 的 立 项 、 前 期 工 作 、 设 计 、 施 工 到 竣 工 验 收 , 直 至 交 付 使 用 的 全 过 程 全 面 负 责 , 使 用 单 位 ( 即 过 去 的 建 设 单 位 ) 就 可 以 坐 享 其 成 了 。 投 资 无 须 划 拨 到 各 个 单 位 , 完 全 可 以 实 行 统 一 账 户 集 中 支 付 , 一 个 管 理 班 子 可 以 同 时 管 理 几 个 项 目 。 由 一 批 具 有 专 长、、 办 事 高 效 干 练 的 专 门 人 才 去 做 , 事 半 功 倍 , 许 多 难 题 迎 刃 而 解 。 这 种 交 钥 匙 的 集 中 采 购 , 有 利 于 实 现 高 层 次 的 优 化 管 理 , 其 优 越 性 是 无 可 置 疑 的 。 实 行 这 一 方 式 , 关 键 是 采 购 中 心 要 有 一 套 人 马 , 但 作 为 项 目 管 理 也 不 一 定 要 多 少 人 , 操 纵 和 起 步 都 是 比 较 容 易 的 , 但 要 改 变 长 期 形 成 的 习 惯 却 要 作 出 努 力 。 
2、 委 托 型 的 集 中 采 购 : 推 行 " 项 目 托 管 " , 建 立 业 主 代 理 制 度 
在 尚 不 具 备 实 行 交 钥 匙 的 集 中 采 购 的 情 况 下 , 不 改 变 原 来 的 投 资 体 制 , 由 建 设 单 位 ( 即 预 算 单 位 ) 委 托 采 购 中 心 动 或 经 采 购 管 理 机 关 认 可 的 具 有 资 质 的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机 构 , 代 表 甲 方 进 行 项 目 管 理 , 建 设 单 位 与 其 签 定 协 议 , 实 行 有 偿 服 务 。 这 就 是 通 常 说 的 " 代 甲 方 " 制 度 。 建 设 单 位 就 不 需 要 专 门 建 立 基 建 班 子 , 只 要 有 分 管 负 责 人 联 系 沟 通 就 可 以 了 。 所 发 生 的 委 托 费 用 , 在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费 中 列 支 。 这 种 集 中 采 购 方 式 , 易 于 被 建 设 单 位 接 受 , 基 本 上 可 以 体 现 集 中 采 购 的 优 点 , 是 目 前 应 当 倡 导 的 采 购 方 式 。 因 此各 级政 府 采 购 中 心 , 把 接 受 " 项 目 托 管 "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职 能 , 建 立 项 目 管 理 的 咨 询 服 务 系 统 , 强 化 服 务 功 能 。 
3、 管 理 型 的 集 中 采 购 : 实 行 主 要 投 资 环 节 的 招 投 标 管 理 
在 现 行 分 散 采 购 的 基 础 上 , 不 改 变 现 行 的 投 资 体 制 , 使 用 单 位 仍 作 为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自 主 管 理 。 但 将 其 中 部 分 内 容 或 主 要 内 容 , 实 行 集 中 采 购 , 如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和 部 分 材 料 设 备 , 采 取 集 中 招 投 标 , 提 高 集 中 采 购 含 量 。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部 门 应 作 出 具 体 规 定 , 形 成 规 范 化 的 操 作 制 度 。 这 种 方 法 可 以 在 现 有 的 管 理 体 制 下 , 对 投 资 的 主 要 环 节 进 行 有 效 的 监 管 。 而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部 门 , 不 需 要 过 多 的 人 才 和 专 业 的 投 入 , 同 时 又 照 顾 了 现 行 的 习 惯 做 法 , 较 多 的 体 现 了 建 设 单 位 ( 即 使 用 单 位 ) 的 意 愿 , 是 目 前 比 较 通 用 的 方 式 。 但 是 在 具 体 操 作 过 程 中 , 还 需 要 和 政 府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相 协 调 , 相 互 接 轨 , 形 成 相 对 统 一 的 标 准 和 操 作 规 程 , 强 化 政 府 采 购 部 门 在 建 设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 职 能 和 地 位 。
上 述 几 种 方 法 都 应 属 于 集 中 采 购 的 形 式 , 在 实 际 应 用 时 , 根 据 具 体 条 件 确 定相 应 的 采 购 方 法 。 同 时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部 门 , 应 当 针 对 不 同 的 集 中 采 购 方 法 , 研 究 制 定 具 体 的 操 作 规 则 , 实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

史 国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