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的职能应覆盖项目全过程

        目前,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的职能主要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而对整个项目前期的准备、中期实施与项目采购完成后的维护和使用情况不甚了解。为确保政府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对像信息系统一类技术含量高、资金量大等特点的项目,咨询专家应全程"跟踪"。有可能的话,政府采购部门应将职能从仅仅是评标扩展到全程咨询甚至监理的领域。这不仅是因为这三者(咨询、评标和监理)的工作内涵有着密不可分联系,而且还可以减少环节,避免重复投入人力和物力,有效地替政府全程掌控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具体来说:

一、 项目的前期准备
以IT 业为例,因该类项目通常涉及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电子显示屏、监控和安防等高科技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产品,往往超出用户自身的技术力量和能力,使得其难以作出决策。
此阶段是否可邀请专家在如何做好项目的总体规划、制定合理的技术方案,以及设备选型意向方面,提出一套较为切合用户实际情况,又可行的、较完整的方案,从而为下一步招标文件的编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招标文件编制的好坏,规划和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可行,项目需求和相关技术指标描述的准确与否,对项目全过程有着纲领性的指导作用,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成败,不能等闲视之。目前如香港政府物料供应处就要求用户部门在撰写产品规格时需征询专家意见,并将此作为一般采购程序的第一步。

二、 中期市场分析和审定
目前,以计算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为代表的IT行业的最大买主是政府采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政府采购在IT领域的市场份额还将进一步高速增长。
巨大的商业利润使该领域竞争异常激烈。现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的产品商家众多,产品型号复杂,价格五花八门,更新换代迅速。在此情况下,如果专家不提前介入,用户往往对该领域的市场不熟悉,以至于在评标中挑选承包商单位和进行商务谈判时心中无底,比较被动。特别是邀请性招标,若邀请来的商家自身条件就不是最好的,又怎么能保证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是一流或者是上乘的呢?这种情况下的评标,专家充其量也只能是"矮子里面拔长子"。评标确定下来的产品和服务在价格和质量上专家也难予以保证。说起来是专家们评标确定的,但先决条件就不好,专家也无奈。
由于专家长期工作在自己相关的领域中,对自身的业务有着比较丰富的学识、阅历和实践经验,包括对各自领域中商家的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了解,专家们这些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是政府采购得以成功的重要保障,也是各位咨询专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在此阶段能否考虑必要时把向专家咨询作为邀请性招标采购环节中的一环,同时对那些比较关键的商务谈判也可考虑邀请有关专家介入,以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

三、 评标后项目实施的监督
现在,一个项目的评标结束也意味着咨询专家工作的结束。实际上,一个项目的圆满完成,最终发挥出较好的投资效益,我认为应当包括三个要素:除了前面所讲的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把关,以便能有科学合理可行的规划和技术方案,在项目的中期需对市场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对承包商单位能力及产品性能价格等方面的客观审定之外,最后还需要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力的监控,即所谓要做好确实有效而又规范的项目监理工作,对工程的进度与质量进行控制与监理。否则有再好的方案和再优质的产品,也会让那些不规范施工甚至野蛮施工的施工队伍全毁了。特别是高科技的信息系统工程更是如此。因此我建议:最终应将咨询和监理工作结合起来,延伸政府采购的职能,逐步与国际接轨,这在我国进入WTO的今天有着重要的意义的。
最后,一般说来,现今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呈现出用户使用越来越方便、而系统内部却越来越复杂的特点,这意味着用户的使用是便利了,但系统建设的难度却大大增加了。另一方面作为用户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经常是先立项,然后在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中再逐渐熟悉和掌握其使用性能、特点和维护方法,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建设项目和掌握项目有着一个时间差的问题。如果作为政府采购能延伸其职能,提供集咨询、评标和监理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就能较好地解决此类弊端。
例如,可以设想政府采购可以和用户签订全程技术咨询服务(含监理)的合同,其中包括: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规划、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进行论证和优化;组织专家进行评标(包括起草合同条款和商务谈判);担任项目实施监理;设计项目运作和维护管理制度,同时还组织对用户的培训等工作等等。
可以预见,上述职能的延伸我认为是势在必行的,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据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拟定了《协调建立设备工程监理制度的方案》,有的监理公司都想借此机会延伸他们的监理功能到广泛的咨询领域,而作为具有中坚领导地位的政府采购只要在已有的设备采购功能上再自然地往前跨一步就能做到的事,何乐不为呢。

(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同济大学教授吴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