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采购业务工作基本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业务操作程序,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采购中心日前制定并向中心内部各部门下发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工作基本规程(试行)》。基本规程从"下达采购计划"、"安排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到"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行"、"业务资料归档"等16个环节的工作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工作基本规程(试行)》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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