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编制的《上海市200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已由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社会公布实施。与前几年不同,200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首次明确了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和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及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同时明确了由采购人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限额标准。(详见7月30日《解放日报》、上海政府采购网www.shzfc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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