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采管办组织讨论财政部草拟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财政部国库司草拟了《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讨论修改。6月25日下午,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邀请本市部分区采管办和采购中心负责人在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对该"办法"进行讨论。与会人员对"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对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和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具体考核内容、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机构简介|采购目录|采购记事|联系我们
建议以IE 4.0以上,800*600或1024*768分辨率,16位增强色浏览
(C)1999-2002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东方苑1号楼4楼 邮编:200011 电话:(+86)021-63185500, 63187492 传真:(+86)021-63187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