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683号信息--有关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2003年政府采购目录》,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就上海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期限为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联合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维修单位积极参加投标:
1.维修经营地处市中心(是指维修经营地距离人民广场不到15公里的范围内);
2.一、二类汽车维修单位;
3.行业规范服务达标单位;
4.2002年度汽车维修经营额超过800万元;
5.中标后,必须保证可以通过银行卡进行维修费用结算。

一、领取招标文件须知: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行业规范服务达标证明文件、2002年度汽车维修经营额超过800万元的证明(复印件)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3年5 月9 日起 每天9:00-11:00,13:30-16:00(双休日除外)
三、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四、联系人:费嗣梁
五、联系电话:63186093,63185500-4052 传真:63185569
六、投标截止时间:2003年6月5日下午13:30之前送达到投标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七、开标时间:2003年6月5日下午13:35,届时敬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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