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630号信息--有关无机房客梯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对下列电梯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02-15245-00-0-2
2、项目名称: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无机房客梯采购项目
3、项目技术规格及要求:

附件:项目技术规格及要求(点击下载)

二、交货要求
1、交货日期:供应商分别报设备生产周期、货到现场日期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期。
2、交货地点:上海山东中路145号电梯设备安装现场。
3、交货状态:电梯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三、验收
货到现场,使用单位会同供应商对设备部件及随机资料进行核查。安装、调试、供应商自验合格后,报有关质量技术检测部门检测验收。以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为准,并获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自货物经检测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质保期为二年,在质保期内,卖方对由于货物的设计、工艺、材料、制造、安装、调试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并提供免费的全包维保服务。
五、付款方式:
1.合同以人民币通过银行付款。
2.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等额)保函并审核无误后的15天内,向卖方支付30%的合同设备款,作为预付款。
3.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货到安装现场,买方在收到规定的随机文件后并经审核无误后十五天内,向卖方支付50%的合同设备款。
4.电梯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相应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十五天内,向卖方支付15%的合同设备款。
5. 卖方完成安装前期工作(包括脚手架搭设)后,买方在十五天内向卖方支付50%的合同安装工程款。
6.电梯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上述第7.4条款规定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十五天内,向卖方支付45%的合同安装工程款。
7.质保金金额为5%的合同款。(质保金可为银行开具的质保金(等额)保函形式,其有效期限至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满后的15天内。)
六、对本项目有兴趣并同时具有电梯产品制造、安装、维修保养资质的供应商,请于2003年3月7日之前,与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并提供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其内容包括:(1)价格情况表、(2)供货范围、(3)技术参数表、(4)设备零部件配制明细表、(5)功能对应表、(6)装饰一览表、(7)技术商务偏离情况、(8)执行标准、(9)整机设计使用寿命、(10)产品鉴定证书、(11) 施工方案、(12)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内容、(13)维保内容及价格、(1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1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6)相应资格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充分了解项目的井道情况,了解现场位置、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
现场地址: 上海市山东中路145号(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联系人:岑宝根,联系电话:63740505,13901965206。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05室(200011)
单位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
联系电话: 63185562
传真电话: 63185569
联 系 人:孙嘉蕙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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