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609号信息--有关医疗仪器

   

一、项目概况:
我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上海市曙光医院委托,采购一批医疗仪器,采购预算额约200万余人民币。
二、设备需求:
附件:设备需求表(点击下载)

上述设备售后服务要求:
1. 设备经调试、试用后,买方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单之日起整机保修期为一年。保证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7天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 设备故障响应时间为12小时以内,保修期内卖方免费提供配件及服务。保修期过后的维修,买方承担零配件费用,不承担其他费用,采用后付款方式。设备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为1小时,如无天灾、气候、人为不可抗拒原因,24小时内工程师至医院进行维修服务。
3. 交货地点:上海
4.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
5. 培训要求:1个工作日的培训在系统安装调试后至医院现场进行系统操作讲解、临床开展指导和临床应用的培训。新机器安装的操作培训为1个工作日,平时电话随时答疑。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3年2月21日前与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请各响应单位提供相关产品的注册证明(药监)、技术性能满足程度、市场状况;响应单位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资机构登记证、产品销售代理证明、项目投标委托书等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已向采购中心提交过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可不再提供;各响应单位可对上述所有项目或部分设备报价,另附设备单价、选配件单价、安装调试费等;供货周期;设备产地;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承诺书。
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05室(200011)
单位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
联系电话: 63781049,63185500-4054
传真电话: 63185569
联系人: 冯正风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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