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网络设备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杨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下列设备实行集中采购。
一、货物要求:
货物名称:路由器
技术指标:类似Cisco2621 Ethernet 100M/2或同类标准
数量:20台
二、报价要求:
供应商必须报出下列价格:
1、媒体价(市场价)
2、针对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总价
3、产品单价
4、安装、调试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佰万人民币;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诚实守信。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在我区未进行过供应商登记的企业);
2、行业资质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在我区未进行过供应商登记的企业);
3、企业法人授权书;
4、授权代表身份证。
五、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上海市范围内)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
六、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七、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八、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选配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且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的指控。
九、售后服务:
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货物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送货上门;
(2)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3) 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4) 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5) 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提供免费上门更换或维修,质量保证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办理。卖方接到使用单位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4小时内到位,8小时内修理完毕,恢复产品原有的功能,或提供同型号备机供用户使用。
(6) 卖方的其他服务承诺。
除质量保证期外的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外,所有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方和使用单位不另行支付。
十、报价:
1、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2、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十一、报送时间和地点: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03年2月10日10:3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到下列地址:

黄兴路402号1509室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65701455
联系人:陈小姐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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