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1574号信息--有关恒温恒湿机组设备供货与安装采购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下列设备进行集中采购(采购编号:SHZC2004C70516),特邀请贵单位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货物需求情况:
恒温恒湿机组设备一台,数量一台,参考的规格型号为意大利RC集团生产的恒温恒湿机组PEGASUS.DX.A.U.52.Z2.S9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淮海中路1555号)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送货到位,安装、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卖方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实行至少贰年以上保修,并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售后服务:
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6.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设备一起发运。
6.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送货上门;
(2)在项目现场就设备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3)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检查。卖方接到使用单位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6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理完毕。
(4)卖方的其他服务承诺。
6.3 除质量保证期外的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外,所有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方和使用单位不另行支付。
七、报价:
1、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报价总价包括设备价、材料费、安装费、调试、培训等所有费用,并提供报价明细表和供货期。
2、请根据要求进行报价,并注明报价有效期。进行报价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同时附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3、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法人授权委托书、制造厂家授权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4、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八、现场勘踏:
时间:2005年1月7号下午1点半,地点:上海图书馆(淮海中路1555号),联系电话:64455555-1115,联系人:徐志平。
九、报价评审与回复: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十、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05年1月13日(周四)11:00(北京时间)之前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单位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
联系电话:(021)63781055
传真电话:(021)63185569
联 系 人:马正红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12月30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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