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1558号信息--有关物理、化学分析设备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进行集中采购。
二、设备需求及参考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要求:
参见附件

报价须知:1、以上货物的报价清单应列明标准配置的配置情况和所有特殊配件的型号、数量、价格等。2、以上设备的报价均包含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培训等。3、供应商将全部货物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本中心后,本中心在十五(15)天内,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向供应商支付。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4年12月24日前与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并将技术与商务文件密封送到下列地址。
各响应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如果有的话)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性能详细说明、相关产品的市场业绩(近三年、上海地区);响应单位资格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销售代理证明的复印件和制造厂家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说明文件);响应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行、银行帐号等);可对上述项目全部或部分报价(请报人民币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价格)。报价文件应包含设备单价、选配件单价、安装调试费等;供货周期;设备产地;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样本;国家批准的各类计量、检测、药检产品证明文件及各类生产、销售证明文件等。
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05室(200011)
单位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
联系电话: 63185500-4055
传真电话: 63185569
联系人: 姜诚东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12月15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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