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1553号信息--有关扫描仪采购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采购高速专业扫描仪三台。现征集供应商。对下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4年12月20日前与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响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二、设备需求:
1、 数量:扫描仪三台(按照以下三种技术规格各一台)
2、功能说明:对纸面文件进行高速不间断的扫描。
3、性能要求:高速、连续、大批量进行扫描工作的生产型扫描仪。
4、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请各响应单位提供相关产品的注册证明、技术性能满足程度、市场状况;响应单位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资机构登记证、产品销售代理证明、项目投标委托书等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已向采购中心提交过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可不再提供。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并装订成册后递交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按下述地址) 
并参考以下表式填写

品名

扫描仪一

扫描仪二

扫描仪三

响应品牌

 

 

 

型号规格

 

 

 

技术指标偏差(详细描述)

 

 

 

市场价格(参考)

 

 

 

市场销售

 

 

 

响应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含手机)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04室 邮编:200011
电话:(021)63781053、63185500*4043 传真:(021)63186094 
联系人:许伟国 
Email:xwg@shzfcg.gov.cn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4 年 12月9 日
说明:
1、为保证采购的公平性,若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响应人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澄清要求。
2、响应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等于或高于上述所列的技术指标,凡响应产品的性能指标低于所列的技术指标,均视为无效响应。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机构简介|采购目录|采购记事|联系我们

 

建议以IE 4.0以上,800*600或1024*768分辨率,16位增强色浏览

(C)1999-2002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