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1533号采购信息――有关锅炉供货与安装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病医院锅炉供货与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相应锅炉的制造许可证书。
(3)具有相应锅炉的安装许可证书。
(4)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在国内具有同类型产品应用实绩数例。
(6)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记录。
(7)财务状况正常。 
招标编号:SHZC2004C1037
招标项目:燃气锅炉(其中蒸汽锅炉2台,蒸汽额定蒸发量0.5T/H,额定压力1.0Mpa;0.7MW(1T/H)热水锅炉2台,额定压力1.0Mpa)及其相关辅机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包括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服务、培训等。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 2004 年 11 月 25 日起每天9:00~11: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下述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2、答疑时间、地点:于2004年11月 30 日13:30点,在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病医院项目现场(上海市闻喜路590号)答疑。联系人:卞阿林,联系电话:66974599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4年12月16日上午10:00 之前送达下述地点,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 2004 年 12 月16日上午10:00在下述地点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5、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 或www.sh-procurement.gov.cn)上查询。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63781055
电子信箱:mzh@shzfcg.gov.cn 传真:63185569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11月24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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