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1525号信息--有关工具软件采购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下列货物进行集中采购,请报价单位根据以下条件进行报价。
一、 货物需求情况(须对包内全部货物进行报价):
主要包括:工具软件
其中第一包:软件开发语言环境1
第二包:软件开发语言环境2
第三包:构件工具包1
第四包:构件工具包2
第五包:建模配置管理软件
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需求表》
二、 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使用单位(本市范围内)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安装、调试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三、 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 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以及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使用单位收到卖方支付的质量保证金(5%合同款)的书面通知,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合同款。从系统验收合格日起至一年期满时止,如系统运行正常,则使用单位将按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上述质量保证金。
五、 售后服务及培训:
售后服务及培训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配置能正常使用和兼容,如缺配件、不兼容、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其他问题,卖方需在不降低档次的前提下无偿提供配件或更换配置;软件必须是正版产品。卖方如发现采购需求表的配置有无法使用和不兼容等问题,需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否则由卖方承担责任。
六、 货物报价
报价单位可以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报价单》中所列全部品种的货物进行报价,也可仅对其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报价,但不得分包报价。《报价单》中的技术要求仅供参考,请注明贵公司所报价内容的详细配置及型号。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报价明细表》格式如下(总价请精确到1人民币元):

序号

需采购物品要求(供参考的机型、品牌和规格)

实际供货物品的机型、品牌和规格、技术参数(详细列出各支项)

数量

单价

总价

产地

完工日期



七、投标报价一览表(请装订在第一页)

序号

     

 

 

完工日期

 

 

 

 

 

 

     

 

 


注: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并按投标包分列。
投标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 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二份(一正一副)。请在2004年11月29日11: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到下列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04室),过时不候。
九、报价文件和有效期
报价单位应至少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报价文件:
1. 报价汇总表和明细报价表(加盖公章);
2. 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3. 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情况说明;
4. 报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报价单位简介及产品样本资料,制造厂商授权文件;
6. 方案描述、主要设备功能、性能指标介绍等;
7. 如有软件开发内容,则软件部分需按软件工程项目要求进行报价(列出内容、工作量、单价、总价等);
8. 完工日期(按签约后所需日历天计算);
9. 联系人、电话、BP机、手机、传真、开户银行和帐号等。

报价文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由报价单位的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本次报价文件有效期为60天。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不符合要求(包括不按规定格式、内容不全等)的报价文件。
对不按上述要求制作的报价文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04室
联系电话: 63187493 63781056 传真电话: 63186094 
联系人: 秦志龙 解继涛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11月23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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