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1519号信息--有关照相摄象、编辑、图像计时处理等设备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下列货物进行集中采购(采购编号:SHZC2004C10133),特邀请有兴趣参加的报价单位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 货物需求情况(参考配置如下):

序号

主要性能和技术要求、参考品牌及型号

单位

数量

1

音响及摄录系统:

1BOSCH LBB3500/05中央控制器    1

2BOSCH LBB3530/50代表机       29

3BOSCH LBB3533/50主席机        1

450米六芯连接线缆               1

5sony DSC-F828;另配:三脚架VCT-870RM,微硬盘2.2G 2块、256M记忆棒、专用包

6、摄像机索尼HC1000E;另配:三脚架VCT-870RMDV30盒、256M记忆棒、专用包

以上为系统集成,需调试安装培训,请分列报价。

1

2

照相机尼康D100;另配:镜头AF24-85F2.4-4AF70-300mm f4-5.6EDEN-EL3锂电池、1GCFII型卡、三脚架、专用包  1

请分列报价。

 

 

3

SDR DVD视频刻录系统

硬件:1Optibase MoviMake 200DVD FDIVBR采集卡(AMP0585型号)

      2P4 2.8G,华硕P4C800 875主板,Kingmax512DDR内存

      3MAXTOR 80G系统硬盘,希捷36G*2AV硬盘(SCSI

      4、华硕V9440 MX4000显卡,华硕E616P DVD光驱

      5、先锋A107DVD刻录机,LG775纯平显示器

      6、漫步者2.1音箱,SCSI控制卡,4U工控机箱

      7Adobe Premiere ProSonic MyDVD3.0正版软件

以上为系统集成,需安装调试培训,请分列报价。

1

4

1、摄像机索尼DSR-PD190P;另配:VCL-HG1758增距镜、NP-F960电池 2块、256M记忆棒 3根、AC-V700A充电器、HVL-20DW2摄像灯、VCT-D680RM三脚架、1394连接线、录像带PDVM-40N 10盘、摄像专用包、ECM-MSD1麦克风  1

2、照相机尼康D70;另配:1870标准镜头、AF-S VR70-200mm f/2.8G IF-EDEN-EL3电池 2块、1GCFII型卡 2块、MH19充电器、SB-800闪光灯、CF-D70相机包  1

请分列报价。

1

5

1、照相机尼康F5;另配:镜头AF80-400/4.5-5.6VR、电池(与标配相同) 1组、相机包  1

2、照相机尼康D2H(含充电器);另配:镜头AFS28-70/2.8DEDEN-EL4锂电池2块、存储器1G 2块、SB-800闪光灯、三脚架、数码连接线、专用包、77mmUV  1

请分列报价。

1

6

划船比赛用终点图像计时处理系统

一、性能要求

1、  1/1000秒计时,可与其他电子计时系统联动;

2、  提供终点图像计时、判别、存储、彩色打印功能;

3、  提供成绩显示接口,可和大屏幕显示连接;

4、  提供计时排名数据接口,供编排系统使用

二、设备清单

1、高速数码摄像机BaslerA602fc(德国)      1

2、电动三可变镜头SSL06060M(日本)       1

3、镜头控制器PIH-308(台湾)              1

4、计时控制器TIMER1000(中国)           1

5、图像传输电缆Basler1394(德国)          1

6、专用电源12VDC100W(台湾)            1

7、录像软件Streampix(加拿大)             1

8、图像计时处理软件ExTimer(中国)        1

9、专用工控计算机研华IPC-610(台湾)      1

10、激光彩色打印机CLP500(三星)         1

以上为系统集成,需安装调试培训,请分列报价。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保修卡、中文说明书以及产品特约维修处(特殊情况除外)。
*请将标准配置和特殊附件分开报价,并将标准配置列清。除表中特别注明外,所需产品均为出厂标配。
二、 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上海市范围内)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安装、调试、培训、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 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 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卖方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实行壹年以上保修,并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 售后服务:
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 现场安装和调试;
(2)提供安装和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4)卖方接到使用单位的报修电话后,市区范围内维修服务人员应在4小时内到位, 一般维修应在8小时内完毕。
(5)卖方的其他服务承诺。
七、 报价:
1、 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2、 报价单位可以对"货物需求情况"中所列的全部采购编号项目进行报价,也可以只对部分采购编号项目进行报价,(同一序号的货物不能拆分报价)。
3、 进行报价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同时附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4、 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如已报送过,可以免报。
5、 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八、报价评审与回复: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九、 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04年11月22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或传真)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附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报价单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单位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
联系电话:63185500-4053
传真电话:63185569
邮编: 200011
联系人: 傅旭明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11月16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机构简介|采购目录|采购记事|联系我们

 

建议以IE 4.0以上,800*600或1024*768分辨率,16位增强色浏览

(C)1999-2002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东方苑1号楼4楼 邮编:200011  电话:(+86)021-63185500, 63187492  传真:(+86)021-63187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