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1435号信息--有关公安警用领带、大檐帽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受预算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进行集中采购。
二、货物需求及参考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要求:
1、 货物需求:
(1) 公安警用藏蓝领带 32000根
(2) 公安警用大檐帽 23000顶
2、 技术规格要求:

技术规格要求

公安警用藏蓝领带  

1、  除面料规格为经50D、纬75D外,其余款式、型号、规格、标志、包装、运输等技术规格要求均按GA282-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要求。

公安警用大檐帽

1、  款式、型号、规格、标志、包装、运输等技术规格要求均按GA31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要求。

2、  面料选用港洋集团提供的280克 50/50 毛涤哔叽,以每米42.5元计制作成本。

3、投标单位必须为公安部生产目录企业。

3、送货时间和地点:自10月15 日起根据用户要求送至用户指定地点(上海市范围内)。
1、 商务要求:
(1)、供货商可分包报价,凡参加报价的供货商须提供分包样品各二根/顶,与报价文件同时递交。其中:公安警用藏蓝领带按1号(500mm)规格提供、公安警用大檐帽按58CM规格提供。
(2)、项目报价包括上述货物的材料采购、制作供货、运输及售后服务。
(3)、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质保期为1年,在质保期内提供"三包"服务。
(4)、货款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5、供货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
(2)、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3)、具有同类产品生产经验;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记录;
(5)、在上海有固定的经营、售后服务人员;
(6)、已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财务状况正常。
(8)、警用警用大檐帽的生产企业必须是已纳入警服生产企业目录。
三、各响应单位需提供的报价文件:
1、供应商所需符合上述条件的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制造厂家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证明上述资格的文件);
2、对上述项目作出的商务报价,报价文件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投标总价、型号规格、品牌、产地、制造商、材质说明、交货日期、售后服务承诺、付款说明、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且符合条件的供货商,请于2004年9月8日下午16:00将报价文件送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见下列地址)。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05室(200011)
单位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
联系电话:63185562、63185500-4051
传真电话:63185569
联 系 人:王惠雯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8月27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机构简介|采购目录|采购记事|联系我们

 

建议以IE 4.0以上,800*600或1024*768分辨率,16位增强色浏览

(C)1999-2002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东方苑1号楼4楼 邮编:200011  电话:(+86)021-63185500, 63187492  传真:(+86)021-63187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