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1233号信息--有关空调系统设备供货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共上海市工业党校委托,对工业党校综合改造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概况
用户:中共上海市工业党校
招标编号:SHZC2004G36
招标内容:
第一标: 热泵机组4台
第二标: 空调机组24台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投报其中一个标段,也可投报所有标段。
交货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61号工地现场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
(2)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书或代理授权证书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3)在本市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财务状况良好。

三、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4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厂家授权经销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到下述地点报名。
招标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03室 
邮政编码: 200011
电话:(021)63770434
传真:(021)63781059
联系人:顾文林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4月15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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