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1120号信息--有关三角钢琴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下列设备进行集中采购(采购编号:03-15549),请报价单位根据以下条件进行报价。
一、设备需求:
三角钢琴1台,技术要求:类似于卡瓦依150。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调试后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一年以上保修,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设备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附件"设备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对"设备需求"中所列的全部或部分的设备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设备进行报价。
4.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如已报送过,可以免报。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七、报价评审: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八、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03年12月29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附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报价单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联系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
联系电话:(021)63186093 (021)63185500-4052
传真电话:(021)63185569
联 系 人:费嗣梁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3年12月23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54679568转67031,67032或者67041;传真:54906051

  

机构简介|采购目录|采购记事|联系我们

 

建议以IE 4.0以上,800*600或1024*768分辨率,16位增强色浏览

(C)1999-2002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东方苑1号楼4楼 邮编:200011  电话:(+86)021-63185500, 63187492  传真:(+86)021-63187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