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1117号采购信息--有关冰蓄冷空调机组供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检测中心的委托,对所需冰蓄冷式空调及采暖系统设计及设备的供货和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检测中心一期建设工程
项目内容:冰蓄冷式空调机组供货及相关工作。
投标范围:包括冰蓄冷及采暖空调系统设计、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操作 培训等。
使用要求:夏季日尖峰冷负荷10500KW,蓄冷设备放冷速率≧15%。冬季日尖峰热负荷4300KW。要求采用电锅炉或天然气锅炉供热工况模式。具体详细资料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招标编号:SHZC2003G100
供货时间要求:2004年4季度(具体时间另定)。

二、合格供应商(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经销(代理)许可证书;
(3)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厂家在本市有常设维修服务中心〔站〕及书面证明并应有本招标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的经验。
(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5)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厂家须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 财务状况正常。

三、凡对本项目有兴趣参与竞争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请持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热照、税务登记证、生产厂家授权经销许可证书等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于2003年12月30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3:0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03室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上海市检测中心
地 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1号楼403室 
联系人:金丁、顾文林
电 话:(021)63185554 、63770434
传 真:(021)63781059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3年12月23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54679568转67031,67032或者67041;传真:549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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