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1070号信息--有关办公家具询价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下列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集中采购(采购编号:03-11221),请报价单位根据以下条件进行报价:
一、 采购项目需求:
1、电子实验工作台30张(主要材质为环保型密度板,颜色淡灰。式样详见附图)。
2、电子实验工作台配套凳子60把。
3、附图: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上海市范围内)以及的家具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到使用单位项目现场,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后十五(15)天内,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壹年以上保修,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伴随服务:
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现场安装和调试;
(2)提供安装和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4)卖方的其他服务承诺。
七、报价:
1、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2、报价单位应根据附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报价单格式》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的报价方案应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总体要求。
4、进行报价的同时应提供家具图样,并附家具制作的主要规格尺寸、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报价中必须明确和说明材料的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出产地等,否则视作为没有响应报价要求)、具体配置和货物质量证明的书面资料。
5、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家具数量和服务在15%的幅度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6、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如已报送过,可以免报。
7、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八、报价评审: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九、报价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03年12月5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附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报价单格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单位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
联系电话: 63186093 63185500-4052
传真电话: 63185569
联系人: 费嗣梁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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