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969号信息--有关马拉松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预算单位 委托,对马拉松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经营范围;(2)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已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记录;(5)财务状况正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马拉松鞋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03-15220-01-0-1
3、项目内容及范围:
   货物名称:马拉松鞋
   数量:8000双。其中:男式7200双;女式800双。
   材料要求:鞋面,尼龙网布/PU革。
            鞋底,特种EVA橡胶底。
   颜色:深藏青底色
   款式:要求轻巧舒适,由供应商提供男、女款式可选样品(数量不限)。
   规格:签订合同时提供详细规格及相应数量。
   包装要求:每双装一个纸盒,每箱装10双。
   质量保证:在质保期内提供"三包"服务。
   项目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材料采购、制作供货、运输、售后服务等。
三、交货要求
   交货日期:分四批交货,每批数量为2000双。
            第一批于2003年11月15日之前交货,每隔45天交货一次。
   交货方式:上述货物分别送到用户各指定地点(上海市区)。
四、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必须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甲方(使用单位)已确认的封样的样品要求。
五、验收:使用单位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六、付款:
以人民币付款。货物按合同规定分批交付并验收合格,使用单位收到发票;集中采购机构收到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后十五天内,集中采购机构申请国库分批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七、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留小数。
2、报价单位应根据附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内容除价格外,还应包括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制造商、材质说明、交货期、售后服务承诺、付款说明、所报产品检测报告(包括耐折、耐磨、剥离强度)。如提供多种款式,应分别说明。
3、生产企业情况表。
4、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信证明等(复印件)。
八、评审:
在响应截止时间后, 对收到的响应文件、样品初步评审,对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邀请参加谈判,根据谈判结果,将把合同授予具有最佳性价比、较好履约能力的供应商。
九、响应截止时间:
凡对本项目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将以上响应文件一式二份,请于2003年10月13日15:3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附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马拉松鞋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1号楼405室
单位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
联系电话:63185562
传真电话:63185569
联 系 人:孙嘉蕙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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