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867号信息--有关棉被询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预算单位 委托,对棉被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对本项目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请按下列要求进行报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经营范围;(2)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生产经验;(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记录;(5)财务状况正常。
二、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棉被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SHZC03-10293
3、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货物名称:全棉单孔被
数量:4330条。
规格:165*210(cm)
面料:纯棉30支,65*65,花色应简明。
填充料:单孔纤维丝
被重:2.25kg
项目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供货、运输、售后服务等。
4、项目地址:上海地区用户各指定地点。
5、交货日期:于2003年9月29日之前交货。
三、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送货单位名称、地址(上海市范围内)以及数量和具体时间等,按时送货到使用单位各指定地点。送货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四、质量标准和要求
卖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
卖方所出售的货物必须符合买方(使用单位)已确认封样的实样要求。
五、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以人民币付款。在下列条件同时具备后十五天内,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申请国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1、全部货物按合同规定交付并验收合格,使用单位收到发票;
2、集中采购机构收到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
七、质量保证
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壹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卖方应包换、包修。
八、报价:
1、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2、报价单位应根据附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报价单格式》的规定进行报价,报价资料一式二份,报价资料应用A4纸打印装钉成册。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进行报价的同时应提供全棉单孔被实样1条,实样上应标明报价单位名称、货物名称及规格。并按要求提供可选花纹、颜色的同类面料。
4、报价提供全棉单孔被主要规格尺寸、主要材料的详细说明
5、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
6、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九、报价评审: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和实样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十、报价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及实样请在2003年8月20 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附件1: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报价单格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1号楼405室
单位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
联系电话: 63185562 传真电话: 63185569 
联 系 人: 孙嘉蕙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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