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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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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监督:现行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整个采购过程接受供应商的监督,供应商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也可自觉地进行相互监督,对违反“三公”原则的人和事,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行政监督: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对质疑效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3)、司法监督:供应商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如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按现行的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请诉讼,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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